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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荣获“山东省社会组织标杆”荣誉称号

12月2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社会组织标杆名单的通知》正式发布,山东省乡振兴基金会榜上有名,荣获“山东省社会组织标杆”称号。

本次评审,是由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民政部门推荐,省民政厅审核选出,共评选出49家省管社会组织和61家市县社会组织为山东省社会组织标杆,其中仅有6家省管基金会榜上有名。该称号的获得,既代表了社会各界对山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多年来工作成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也是对我基金会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山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将不忘初心,不负使命,汇聚社会各界爱心,以公益的力量助力我省乡村振兴工作!

山东省民政厅 通知公告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社会组织标杆名单的通知1_副本.jpg